2017年军事医学科学院 物资采购项目: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6 11:56:35   浏览次数:15590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成立三年以上。

3.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4.产品销售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接受一个品牌提供多家授权包括总代理商授权。

5.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6.能够承担招、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须向招标方缴付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前附表,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 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招标开始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应当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情况下,采购方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方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 日前,以补充文件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所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确认,但随后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补充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方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2.招、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要求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应答情况索引(附件1)

2.商务评审应答情况索引(附件2)

3.技术评审应答情况索引(附件3)

4.投标书(附件4)


  • 电 话:13601065048/010-68683838
  • 邮 箱:bjhc2003@163.com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8号紫金园商务写字楼E座119

版权所有:北京华彩之声科技有限公司 © 2017     备案号:京ICP备11041309号-3    技术支持:众领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