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必需的消耗品备件和仪器维修专用工具包。
2.其它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四)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总框图等。
五、技术服务
1.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相关会议室目前已完成内部装修,已根据专业设计公司设计图纸预埋音响视频设备管道(未穿线),中标公司需根据设计图纸完成相关线路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使设备发挥应具备的功能。(设计图纸见附件)
2.技术培训要求:安装验收期间,负责培训甲方操作人员1-2名。
3.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内部装修造成破坏,需负责还原。
4.保修期:三年以上免费保修,定期维护,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保修期外服务条款及费用的收取另行协商。
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由需求方向供货方预付10%的货款;80%合同款,凭需求方签字的安装验收报告,由需求方的财务部门向供货方支付;其余10%合同款,在质保期满之后,由需求方的财务部门向供货方支付。
七、售后服务
(一)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二)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无偿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投标人就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在24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7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四)投标人须提供一份易损易耗件清单,并具有长期提供货物易损耗零配件的能力。产品更新换代后需保证供应原机型零配件至少5年以上。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
(二)定义
1.“采购方”系指承办本次公开招标的军事医学科学院药品器材供应站。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货物”系指本次采购活动采购的产品。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维修、配件供应及其它义务。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经资格审查合格,接受邀请,并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