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可以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评审步骤
(1)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结合投标文件应答情况,进行评审排序。
(2)拟制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和排序拟制评审报告。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公示并视情考察后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可以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平均值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4.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5.不满足付款及结算方式的投标供应商,不能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通知
1.采购方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二)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采购方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军事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评标结束后,采购方将在规定的信息媒体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指定专人送达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公示期满后,投标方提出的质疑采购方不再受理。采购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军事秘密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