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金隅集团环贸中心D座21层、22层部分会议室音响设备改造项目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6 11:55:50   浏览次数:12837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
1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递送至指定地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2招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
18.2投标文件必须编制完整的 一 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八 份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一份U盘存储介质,存储介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符,需为可修改的电子文件格式。
18.3本次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1天内交至招标人。
18.4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装订和密封,不可采用活页的装订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印章。
18.5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程序:
1)招标单位主持开标;
2)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经确认无误后,按投标文件签收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依次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单价/总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全部退场,按投标文件签收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依次进场进行答辩,对评标小组各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文件;
7)与招标目的不符、相违背的投标文件;
8)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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