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察哈尔右翼前旗教育科技体育局:全旗教育系统中小学智能化短缺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采购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6 11:55:29   浏览次数:13857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的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5.2 若是国内货物: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7. 保险
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
8. 采购资金支付
见“投标须知”规定。
9. 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设备一道交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  年内免费保修,且第  年内上门服务。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0.2 卖方在收到设备用户第一个报修电话后,本市应在  小时、外埠应在  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现场不能解决,应最多不超过  日内将设备修好。在维修过程中由卖方提供一台同种工作效果的设备作为备用机,保证买方不耽误工作。
10.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4 提供的软件是最先进的,技术含量较高,并提供该软件的升级换代服务。
11. 检验
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
12. 索赔
12.1 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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