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察哈尔右翼前旗教育科技体育局:全旗教育系统中小学智能化短缺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采购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6 11:55:29   浏览次数:13856

28.5 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
六、公告、质疑
29.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30.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七、废标条款
3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授予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3.2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34.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35.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36.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37. 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响应)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露。
38.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响应)被拒绝。
39.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
40.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十、适用法律
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察哈尔右翼前旗教育科技体育局;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 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 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条件
5.1 若是外国货物: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送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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